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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000921)4月3日发布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起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七项案件分别进行一审判决,诉讼金额共计17,17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41%。
其中,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扬州科龙支付4,000万元;案件受理费210,010元及财产保全费200,520元均由被告方承担。
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江西省科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向江西科龙支付1,300万元;驳回江西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10元,由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扬州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科龙支付3,500万元。案件受理费185,01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由三被告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市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德发向原告江西科龙支付2,140万元。案件受理费117,010元由三被告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武汉长荣向江西科龙支付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10,010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珠海市格林柯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格林柯尔新型制冷剂换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顾雏军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向公司支付1,375.46万元;珠海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712.16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北京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396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海南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267.3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8,783元,由被告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负担,珠海格林柯尔、北京格林柯尔、海南格林柯尔分别对其中的40,791元、22,682元、15,310元予以共同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珠海市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顾雏军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隆加向原告支付2,860万元。案件受理费153,01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由于上述七项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起上诉,所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ST科龙起诉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七项案件,诉讼金额共计1.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41%。因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起上诉,公司尚无法确定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ST科龙(000921)4月3日发布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起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七项案件分别进行一审判决,诉讼金额共计17,17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41%。
其中,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扬州科龙支付4,000万元;案件受理费210,010元及财产保全费200,520元均由被告方承担。
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江西省科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向江西科龙支付1,300万元;驳回江西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10元,由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扬州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科龙支付3,500万元。案件受理费185,01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由三被告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市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德发向原告江西科龙支付2,140万元。案件受理费117,010元由三被告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武汉长荣向江西科龙支付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10,010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珠海市格林柯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格林柯尔新型制冷剂换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顾雏军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向公司支付1,375.46万元;珠海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712.16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北京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396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海南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267.3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8,783元,由被告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负担,珠海格林柯尔、北京格林柯尔、海南格林柯尔分别对其中的40,791元、22,682元、15,310元予以共同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珠海市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顾雏军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隆加向原告支付2,860万元。案件受理费153,01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由于上述七项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起上诉,所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ST科龙起诉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七项案件,诉讼金额共计1.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41%。因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起上诉,公司尚无法确定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ST科龙(000921)4月3日发布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起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七项案件分别进行一审判决,诉讼金额共计17,17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41%。
其中,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扬州科龙支付4,000万元;案件受理费210,010元及财产保全费200,520元均由被告方承担。
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江西省科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向江西科龙支付1,300万元;驳回江西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10元,由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扬州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科龙支付3,500万元。案件受理费185,01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由三被告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市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德发向原告江西科龙支付2,140万元。案件受理费117,010元由三被告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武汉长荣向江西科龙支付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10,010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诉广东格林柯尔、珠海市格林柯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格林柯尔新型制冷剂换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顾雏军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向公司支付1,375.46万元;珠海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712.16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北京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396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海南格林柯尔对上述债务中的267.3万元与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8,783元,由被告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负担,珠海格林柯尔、北京格林柯尔、海南格林柯尔分别对其中的40,791元、22,682元、15,310元予以共同承担。
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珠海市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顾雏军其他特殊侵权纠纷案,佛山中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珠海隆加向原告支付2,860万元。案件受理费153,01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由于上述七项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起上诉,所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尚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认为,在目前情况及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系列案件全部审结并执行完毕之前,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